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考社考〔
2006〕
7号
关于印发北京英语水平考试
考试点及培训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共同印发的《
关于举办北京英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
京外组委发
[2006] 1号
)精神,大力推动全市英语水平考试工作,现将
《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及培训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及培训点管理办法
一、北京英语水平考试机构的设置及组织管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该项考试的全部考试管理,设立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务办公室负责此项考试考试点及培训点的初审和管理。考试点和培训点将根据考试大纲及教材进行培训,考试点组织学员进行考试。
二、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设置及管理
北京英语水平考试面向
广大市民、学生及各行业从业人员
。各行业、部门、企业可根据本行业、部门或企业的培训需求,设立
1—
2个考试点;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各类
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可根据在校学生参考数量设立相应考试点。
(一)申请设立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应必备条件
1
、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
、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民办学校,同时须具备
3年以上的办学经验。
3
、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有较为固定的生源,一次性组织考生规模达到
500人以上的非学历民办高校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可申请单独设立考试点。但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4
、拥有该项考试所要求的场地及相关设备。具体为:一次组织考试能力至少有
15个笔试考场、若干个口试备考室、若干台录音机、与笔试考场数量相等的
CD光盘播放音响、
1-2部数码摄像机、
1套高精度摄像头、
1台光盘刻录机(
CD-RW)、外置硬盘或
U盘。
5
、有较稳定的组织该项考试的管理队伍。成立考试管理办公室,单位法人代表任考点主任,单位骨干英语教师任考点副主任,设有监督口试质量及计算机管理人员。
6
、考试点须有
10个以上较稳定的、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
以上英语教学经历
的英语教师队伍。
7
、考试点必须按要求严格组织报名及证书发放工作。
8
、能承担试卷保密工作,具备试卷保密保存条件;
9
、每年能承担
500人以上英语培训任务。
(二)考试点设置申报审批程序
1
、申请单位需向考务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
1)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书面申请及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
2)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申请表
(考务办公室印制
);
(
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
4)场地租赁合同或契约(限民办学校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
2
、考务办公室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考务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查。
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对审查合格的考试点及培训点予以批准公布。
4
、
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
对合格单位联合颁发“北京英语水平考试考试点”铜牌。
(三)对考试点的监督和管理
1
、各考试点接受考务办公室的直接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