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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京教基[20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的补充通知》(京教基[2002]50号)的文件规定,为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会考”)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强会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考对象及开考科目
会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允许各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及非在校公民报考。会考开考科目共计十六科,其中: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九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区县负责组织的考试科目三科(体育、信息技术、艺术学科)、考查科目四科(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劳动技术)。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评定
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各为12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六个学科各为90分钟。
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采用等第制。等第划分标准为:优(84分以上)、良(84—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三、报名及报考工作
1、凡第一次参加会考的考生(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各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非在校公民及外埠转入本市的学生),均须进行报名(摄像)。区县可以使用网上报名或学校上报报名信息库等方式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
2、每次参加会考前,考生均须进行报考。采集考生报考信息的方法有网上报考和学校上报报考信息库等。
3、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习水平指导学生选择报考科目。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合格者,离校后两年内可凭其原报名号在原就读的学校参加相关学科的会考。
4、非在校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在规定日期到区县会考办报名。已取得《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的考生,如需继续参加会考,只能以非在校公民的身份报名。
5、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在规定日期到区县会考办集体报名(中专、技校在规定日期到属地区县会考办集体报名)。
6、外埠转入和市内转学的学生,转入区县必须在报考前办理考生的转入及报名手续。
四、考生报名号及编排
考生首次参加会考,由区县负责编排报名号,此号是考生参加会考长期使用、唯一不变的重要信息。报名号为11位。左起1、2位为区县代码,3、4位为级别代码,第5位为考生类别代码,6、7位为学校代码,8、9、10、11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类别代码规定:普通公立高中学生为2、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为3、中专学校学生为4、技工学校学生为5、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为6、非在校公民考生为9。
普通公立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以入学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其他类别的考生以首次参加会考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
五、考点及考场安排
区县会考办在安排考点时须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5〕13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日期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考生所在考场由区县负责按考点随机编排,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编排方式:
①九个学科均随机编排;
②指定条件编排:某些科目均报考的考生随机编排一次考场,其余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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