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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中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考生报考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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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7〕1号)文件中关于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考生的报考规定,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
二、选择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7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过期不再办理。
三、回户籍报考考生要充分考虑各区县中考使用试卷的情况。根据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今年统一考试试卷仍为“大纲卷”和“课标卷”。“课标卷”在考试科目、分数权重等方面的要求与“大纲卷”保持一致。各区县使用试卷情况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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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大纲卷 |
课标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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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燕山 |
其他18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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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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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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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西城等13个区县 |
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怀柔区、延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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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通州区 |
其他18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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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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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区县 |
拟回海淀区报考的考生要慎重选择,因海淀区实行无纸化阅卷,各科试卷格式和答题方式与其他区县有较大区别。
四、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其中,享受加分照顾的学生还要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领取新“考生卡”,交纳报考费。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考生讲解报考与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时间、地点、方法并与考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五、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应在学籍区县报名,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育考试、体检、初中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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