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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中传统项目学校 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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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7〕1号)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在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体育、文艺传统项目学校、科技示范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学校)继续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的传统项目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各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项目及人数必须列入本校当年招生计划并登入《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三、各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时,必须严格按简章中刊登的传统项目招收特长生,招生范围、所录学生的特长须与学校的传统项目一致。录取特长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原定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该校所在区县统一招生计划。
四、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测试, 并达到合格标准;文艺、科技特长生必须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传统项目学校对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择优录取。测试合格的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时,应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招收特长生的测试录取标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一年
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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