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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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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并完善适合不同特点学生的招生培养模式,满足一些学校(专业)对生源的特殊需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7〕1号)精神,我市2007年继续实行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提前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的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有实验任务的普通高中班和开设特殊专业(工种)的高级中等学校,可进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
二、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
各提前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名单、专业测试时间、工作程序、专业测试内容、录取原则、安全预案、联系方式等),并于4月4日至 6日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文化课考试
各提前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体参加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6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招生考试”)。
四、专业测试
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提前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各区县中招办在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为本区县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打印成绩条,并在7月11日前下发到学生手中。考生于7月11日至12日持《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见附件1)、区县中招办打印的“成绩条”、“北京市200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到所初选的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进行专业测试。考生可以到一所或多所学校进行加试,但只能从中选定一所加试合格的学校报考,并把“考生卡”及家长签字的“登记表”交到该校,作为考生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工作要严谨、规范,测试中所用的原始材料必须保留一年待查。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计划,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校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一是在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是按招生考试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提前招生学校对报考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制定的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初录。对确定的初录考生,各提前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初录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输机、校验。输机信息为初录考生的报名号、姓名及专业测试成绩。输入姓名、报名号要确保与考生卡上内容一致。初录考生的招生考试成绩(含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及加减分)不输机。校验准确无误后,于7月14日15∶00以前,将初录结果库从网上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2)7月15日上午九点各区县中招办从网上接收考试院下发的提前招生初录考生信息。
(3)7月15-16日,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初录考生信息,打印提前招生初录考生报名单。
(三)录取审批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采取全市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17日、18日。
2、7月19日区县招办接收考试院中招办下发的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库,同时做好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下发工作。
3、对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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