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特教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全国唯一一所文理兼收、残健合一承担综合性教学任务的市属高等院校。我院承担北京市成人高考面向残疾人单考单招任务,招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和致力于福利事业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全人。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最短学习年限均为
2.5
年,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巷甲一号。
第六条
我院成人教育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专业招生需要进行专业加试。
加试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巷甲一号。
加试时间:
2007
年
9
月
22
日
9
:
00
—
11
:
00
专业加试内容依据《北京市成人高考面向残疾人单考单招考试复习大纲》。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不用参加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学费为:
2220
—
4300
元/学年·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巷甲一号。
咨询电话:
67665517
、
67644999
。
邮箱:
tjcz@263.net.cn
网址:
www.ltyc.com.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特教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