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0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中的其中一天及周一至周五的某
1~2
个晚上。上课地点分不同专业分别在学院本院(海淀区北土城西路
197
号)、学院南院(西城区丰盛胡同
13
号)和通州教学点(通州区中山街
50
号通师院内)。
第五条
本院招收的专升本艺术类的广告学专业需加试《公共关系学》,艺术设计专业需加试《平面设计》,专科艺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需加试《创意图形设计》,其它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考试一周后到报考专业所在系办公室查询。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
2088
元
~3640
元
/
学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为
3190~3828
元
/
学年·人。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夜大学
2007
年招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专业 培养层次 专业类别 学习年限 学习形式 计划人数 学费 上课地点及联系电话 备注
广告学 专升本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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