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坐落在朝阳区东四环红领巾桥的西南侧,是以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艺术设计等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市属高等院校,以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为教育目标。学院先后与英国佩斯利大学、马来西亚国际大学双科技学院和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友好校际合作关系,为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学生提供了外向型、高层次的学习机会。凡在我院夜大学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的学生,享有同等的出国留学机会。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年满
19
岁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夜大学习形式。夜大学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面授地点在商务学院(朝阳区延静东里甲
3
号),上课时间每周两到三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由于是业余时间学习,学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所有本科专业达到学位规定要求,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专科、专升本学制为业余学习
2.5
年;艺术设计高中起点本科为业余学习
5
年制。
第七条
凡是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试要求需加试《素描》、《色彩》两门课程,加试辅导报名
,
详情请登陆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网站招生信息夜大学(
www.bcbuu.edu.cn
)栏目。加试时间定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周六一天)。加试收费每门
50
元,两门
100
元
(
京发改
[2004]2651
号
)
。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我院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数差为
5
-
10
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
15
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习年限 收费标准
会计 高起专(文史)
2.5
年
2088
元/年
商务管理 高起专(文史)
2.5
年
2280
元/年
艺术设计 高起专(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