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3年不等,实行学时制。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上课地点在北京农学院校本部。园林专业高起专(业余)班在朝阳区成教中心及密云首经贸分校学习。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差为10—20分以上。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脱产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教委核准收取:专升本2400元/学年,高起专2100元/学年。
2007招生专业及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人数 专业类别 学习形式 授课地点
05701 动物医学 三年 理工 80 高起专 业余 校本部
05702 城市园林 三年 理工 30 高起专 业余 密云
05703 城市园林 三年 理工 30 高起专 业余 朝阳
05770 动物医学 三年 农学 30 专升本 业余 校本部
05771 园林 三年 农学 30 专升本 业余 校本部
注: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八达岭高速路东侧)北农路7号,邮政编码:102206。校内办公地址:北京农学院教学楼A座222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80799314。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