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我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增加透明度,更好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在研究我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基本概况及特色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医学院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于
1985
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开始招生,始终以为北京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宗旨,以注重教学质量和方便学生学习为办学指导思想。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主要依托本校教育资源,分别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和燕京医学院主办,授课地点较多,分布在本市城区及各郊区县,方便学生就近上课。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1
.专升本层次(
650
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专业。
2
.高起专层次(
960
人):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中药、药学、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三、招生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
5
)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我校
2007
年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我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57
号)的要求,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报考。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