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07
]
6
号
)
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校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东路
15
号;办学层次:成人高校大学专科;办学性质: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是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面向全市建筑业,服务全社会,为首都经济建设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应用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四条
办学特点: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方向,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的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新型教学体系。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和开发新专业,突出行业办学特色,不断地把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引入课堂,增强了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自
1995
年起,学校根据北京市关于重点、关键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在学历教育的同时,融入岗位培训的教学内容。使学员在毕业前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应的工长、造价员、项目经理等岗位证书。实现了一次学习取得多证的目标,满足企业对实用型、技术型人才的需求。
第五条
本校
2007
年计划招生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
40
名,修业年限三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招生计划
30
名,修业年限四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生计划
60
名,修业年限四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招生计划
60
名,修业年限四年;工程造价专业招生计划
70
名,修业年限四年。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夜大
(
业余
)
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根据专业类别及学习形式分为
3
年、
4
年,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安排在周五的下午加晚上、周六一天。上课地点在朝阳区水碓东路
15
号。
第九条
本校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加试科目:色彩、素描。加试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23
日
(
周日
)
上午
8
点
20
分—
11
点
50
分。加试地点为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教学楼。考生可根据情况自愿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辅导班,辅导费
200
元。考试费
50
元。加试一周后,考生可通过电话查询专业课成绩,查询电话:
85963620
、
85982060
。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