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
2007
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成立于
1983
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条:本校成人高校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2007
年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
办学层次
人数
学制
学习形式
学费/年
备注
电子商务(汽车商务)
大专
30
三年
业余
1800元
各专业
金融保险(汽车金融保险)大专
30
三年
业余
1800元
均不设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大专
30
四年
业余
2060元
专业课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大专
30
四年
业余
2060元
加试
第五条:本校成人高校学习和考试时间均安排在每周两个晚上十八点至二十点三十分和一个休息日全天,上课地点在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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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六条:本校成人高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招办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加分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
第九条:本校成人高校收费按市物价局统一课时收费标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凡填报志愿或服从分配调剂录取的考生,被学校录取,当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