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是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建校二十五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目前学校融成教、职教、远程教育、党校学历教育及培训教育于一体。以业余、脱产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北京市
2007
年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脱产两种学习形式。业余和脱产授课方式均为面授。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分
2
-
2.5
年不等。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
6
:
00
-
8
:
20
或周六、周日;脱产学习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在丰台区职工大学校内或丰台区职工大学所属教学区。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有关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
30
人
(
艺术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不足
20
人
)
开班人数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加试科目:素描,加试费
50
元。加试时间:
2007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00
。加试地点:本校(丰台区望园东里
23
号)。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本校公示栏及本校网站(
www.ftzd.com
)上公布。
第八条
2007
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人招生专业(学校代码:
007
)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
工商企业管理
30
业余
2.5
会计
40
业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