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是政府主办、教育部备案的北京市第一所试办社区学院的公立成人高等院校。我校学历教育系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我校地处朝阳区,下设四个教学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经多年发展形成了融成教、职教、远程教育为一体,集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社区教育于一身的、社区性、综合性、职业性的地区性成人高等院校。
第二条
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7
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基本情况
第三条
我校今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生,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应用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和幼儿艺术教育。所有专业均为业余学习形式,学习年限为业余二年半,分五个学期进行。
第四条
我校业余学习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周六或周日的一个白天。
第五条
我校各专业依专业不同,分布在三个教学区上课。其中艺术类各专业在和平里上课;文史类、外语类、理工类在和平西街上课;应用英语、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在首都机场上课。
第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北京市规定需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由我校组织。加试科目均为素描。加试时间定于
2007
年
9
月
23
日,加试地点在我校和平里教学区。专业加试收取考试费
28
元。考生可于
10
月
20
日后通过我校网站查询专业加试成绩。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专业类别及课时量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文史类各专业为
1000-1200
元
/
学期;外语类为
1300-1400
元
/
学期;理工类为
1200-1700
元
/
学期;艺术类为
1000-1700
元
/
学期。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批准执行。
报考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市公民及外籍在京务工人员均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九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规定的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我校均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录取办法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阳光工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当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已上线考生所报专业不足开班时,转至其第二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