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与北京市
2007
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是北京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北京市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我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覆盖面广,文、理、外语、艺术类一应俱全。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开拓新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日益显示出适用性、综合性、开放式的办学特色。学生在学期间,组织他们考取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培养既有学历又有就业资格的新型复合型人才,毕业时使学生持双证上岗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脱产与业余两种。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
2~2.5
年。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时晚上或双休日;脱产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不安排住宿。上课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课报名时间为
9
月
1~8
日,报名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
63
号。考试时间为
10
月
5~6
日,加试科目素描、色彩,费用
100
元,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差按录取情况科学制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类别、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等。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
专业层次
工商企业管理
30
文理兼招
业余
二年半
大专
经济信息管理
30
业余
二年半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业余
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