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
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余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81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
29个,博士生导师
900余人,硕士生导师
2000余人。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48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
2008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5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
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
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年。
三、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2年或
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08年
9月
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
425分以上);
(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
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篇;
(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考生除外)。
4.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5.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拿到毕业证后,方可以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6.“
MBA联考”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或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年或
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
2年或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9.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时间(
10月份)、地点请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
1)初试时间:
2008年
1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