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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计算能力、信息处理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员不少于14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容纳20人标准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先观专业大学专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人力资源管理师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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